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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技术要点

发布时间:2023-11-08

相关规划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以及重大产业和工程布局等实施方案。本技术要点主要适用于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规划,宏观规划水土保持内容可作适当简化。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可参照本技术要点开展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和审查。

一、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一)协调性分析

分析相关规划涉及的水土保持内容,与国家、流域或地方水土保持规划的协调性。

(二)符合性分析

分析相关规划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规划,应分析选址(线)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是否避让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是否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是否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能否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否避让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分析项目布局、工程建设与生产运行总体安排是否符合少占地、少扰动,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资源和植被的原则,是否符合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方,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弃土弃渣的原则。

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根据规划区自然条件,分析规划区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自然影响因素。结合规划布局、建设内容及其特点,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对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土壤保持等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以及对当地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等的影响。

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规划,应分析规划布局与建设的重要区段、节点、线路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涉及东北黑土区的,重点分析对黑土地表土资源的影响;涉及青藏高原区的,重点分析对高寒草甸、草原等地表植被的影响。公路、铁路工程,重点分析线路跨越山体、河流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和弃土弃渣的程度;水利、水电工程,重点分析枢纽建筑可能造成弃土弃渣的程度;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工程,重点分析排土排矸、地面塌陷可能造成植被和地表破坏的程度。

三、水土保持对策和措施

(一)水土保持目标和任务

根据规划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规划实施的水土流失影响程度,从规划区生态保护与恢复、表土保护与利用、弃土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水土保持目标和任务。

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规划,应初步拟定土石方利用率、弃渣综合利用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目标。

(二)水土流失预防对策和措施

根据规划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结果,提出优化规划布局、选线选址、工程建设方案的预防性对策与措施。

对于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规划,跨越山体、河流时,公路、铁路宜以桥隧形式穿越或通过;水利工程中引调水工程宜增加隧洞、渡槽(管桥)、管涵比例;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工程宜采用利于后期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的开采方案,山区工业场地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案。

(三)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结合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和建设特点,以及规划实施的水土流失影响分析,按照生态优先、全面布局的原则,分区施策、因害设防,提出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对于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规划,征占用黑土地的,重点提出剥离保护和再利用措施;征占用青藏高原高寒草甸、草原的,重点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重点提出弃渣场拦渣、截排水及边坡生态防护措施;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工程重点提出排矸场、排土场防护和后期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措施。

(四)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结合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水土流失防治问题和关键环节,从组织保障、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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