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0
第一条 单位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办公楼,周转房区域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第三条 遇有节假日,由后勤办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平时由门卫人员巡逻。
第四条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五条 在值班巡逻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单位将给予处罚。
第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各科室(站、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