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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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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对甘肃威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质量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20

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要求,为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方案审批公信力,我厅于5月组织专家对2022年以来各市(地)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质量核查。经核查发现,甘肃威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同悦生态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清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源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藏展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昌都昌源生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存在基础资料不实不全、内容缺陷和遗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不合理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六家单位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严肃性、水土保持方案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筑牢底线意识,以此次通报批评为戒,对本单位近年来所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建立方案编制各个环节层层把关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受通报批评单位再次出现水土保持方案质量不满足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等类似问题,我厅将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564号)要求,纳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重点关注名单。

各市(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按照方案审批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要求,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程序,严格监督方案审查环节,把好方案审批关。对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

各市(地)水利局要对技术把关不严不实的技术评审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将纳入“两单”管理。

附件: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表

 

 

                                  

                               


附件


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

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项目名称

存在问题

处理方式

1

甘肃威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林周县边角林乡色康村百荣组至色康村城巴组公路改建工程

1.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重大缺陷遗漏;

2.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的情形;

3.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

4.水土流失分析预测等明显错误

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6.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明显不合理

7.缺少立项文件,报告中低级错误较多,利用老路和新建道路长度介绍不清,原有老路拆除混凝土去向不明,路基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开挖土方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取土场(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不合理。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情况介绍不清

通报批评

2

拉萨同悦生态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那曲镇南部新城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1.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2.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的情形;

3.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

4.水土流失分析预测等明显错误;

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6.项目已完工,基础资料采用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成果,存在明显不实,报告中无任何反映项目区现状的照片影像。水土流失应为调查结果,报告中仍采用导则进行预测。

通报批评

3

西藏清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当雄县车曲河堆灵村至巴灵村段防洪工程

1.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2. 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的情形;

3.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

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存在漏项;

6. 表土剥离与保护量无依据。堤防工程区土石方量较大,应结合工程需要,分区段设置临时堆存场。施工生产生活区位置设置不明确。堤防工程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整,开挖土方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情况介绍不清。

通报批评

4

西藏源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察隅镇巩固村2号安置点建设项目

1. 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2.水土流失现状资料有误(远大于2011年动态监测数据);

3. 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的情形;

4. 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

5. 水土流失分析预测等明显错误,损毁植被面积统计方式错误;自然恢复期弃渣场、雨水管网区等扰动类型错误。

6.报告弃渣量均按自然方计列,未折合为松方,若按松方计列,则特性表中所列弃渣场容量不满足工程需求;附件中无弃渣场确认函等选址支撑性文件,属未批先弃;

7.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8. 弃渣场排水措施设计有误,弃渣场排水沟过流能力计算采用的汇水面积与弃渣场特性表2.2-1不一致,相较特性表数据均偏小,且2#~4#弃渣场汇水面积小于弃渣场自身面积,取值不合理;文字描述中未见考虑安全超高;弃渣场高6m,未设任何拦挡措施。

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明显不合理,未明确各区监测方法;

10.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明显不合理

11. 水土流失现状数据不合理;一般性差错过多;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有误;弃渣场措施设计有误;缺少弃渣场确认函等选址支撑性文件,属未批先弃。

通报批评

5

西藏展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萨嘎县G349线17道班至夏如乡公路改建工程

1. 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2. 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的情形

3. 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

4. 水土流失分析预测等明显错误;

5.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存在漏项缺项;

7.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明显不合理;

8. 土壤流失量未做调查。

通报批评

6

昌都昌源生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昌都市左贡县旺达镇玉曲河段水土流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

1. 基础资料明显不实;

2. 存在拆分项目以大报小的情形;

3. 存在拷贝抄袭、张冠李戴等明显错误;

4. 水土流失分析预测等明显错误;

5.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不正确;

6.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明显不合理;

7.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明显不合理;

8. 部分河道位于县城,防治目标按二级标准执行,未按一级标准执行,且未按标准修正;项目组成介绍不够清晰;预测公式与规范不一致;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不完整,缺少弃渣场防治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缺少弃渣场防护措施;1.53m3弃渣回填至冲毁区域未附证明材料;独立费用计列不合理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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