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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发布时间:2017-03-28

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流域水土保持规划、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规划;拟订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自治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水土保持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宣传工作。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水土保持局规格为正县级,内设办公室、区水土保持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生态建设管理科、预防监督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等5个机构。事业编制5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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