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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额实现“零”的突破

发布时间:2015-11-02

  10月28日,山南地区水利局向扎囊县阿扎乡白鸡山、孤西鸟采石场下达了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通知书。当日,两家采石场负责人依法将3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上缴国库。

  长期以来,受地区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缺乏,执法能力不强等因素限制,加上宣传不到位的实际情况,生产建设单位忽视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缴纳责任。2015年地区水利局派出5名干部,积极参加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执法培训,并取得了水政执法证件。同时,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争取建设单位的支持,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已征收补偿费3万元,另与三家单位达成缴纳协议,有望近期缴纳。

  据估算,按照《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山南地区每年可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在1000万元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将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及水土流失治理。下一步,地区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开展工作,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中争取更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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