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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从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我局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履行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验收率,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有效控制在建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2016年我局圆满完成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各项任务。今年开展监督检查牵涉到我市范围内6县(2区)共22个项目,其中,计划内检查项目由12个,计划外项目由10个;陪同自治区水土保持局监督检查14个项目。

我局组织检查的22个项目中水利项目12个、采矿项目3个、电力项目2个、交通项目1个、市政项目4个;针对检查的22个项目,我局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共同推动市、县、乡三级政府及水利部门联合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经催缴水保补偿费2016年征收补偿费24.8万元,确保了2016年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未按时落实整改内容情况,未发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未出现泥石流、山洪灾害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3个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告知业主单位后,履行了编报手续。我局对生产建设单位共下发整改意见书16份,回头看检查13个项目,各建设单位基本上落实了整改内容,并承诺在下一步建设中继续加强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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