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网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水保动态> 地方水保>

日喀则市政府颁布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化,日喀则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人员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法律条文精神,征求日喀则市各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日喀则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的修订版。
   两部《办法》于近日颁布实施。市政府要求各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日喀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日喀则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配合和大力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同时,呼吁全体公民都要认真学习新办法,自觉遵守新规定,各履其责,依法履行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携手共建秀美山川,精心呵护美好家园,为珠峰精神,提供生态护航

0.07665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