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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督导检查2012年度西藏自治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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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促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8月13日至17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畅益锋处长带队的检查组对我区2012年度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新建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和西藏日喀则地区曲美至岗巴公路改建工程等两个大型建设项目。自治区水土保持局、拉萨市水利局、日喀则地区水利局及项目所在县水利局参加了检查,建设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拉日铁路建设总指挥部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

  检查组深入工程现场实地全线察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开展情况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情况;与各参建方召开座谈会议,听取了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等单位情况汇报。

  检查组肯定了建设单位在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着重提出以下检查意见: 一是建设单位进一步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二是结要合西藏特殊的环境气候特点,因地制宜地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三是曲美至岗巴公路建设项目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强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四是要结合工程建设进展,依法做好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专项设施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检查组督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过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促使水土保持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同时积极带动了地(市)、县水利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执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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