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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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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土保持局组织开展那曲、昌都和林芝地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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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水土保持工作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根据《长江委关于印发2014年长江流域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6月10日至21日,自治区水土保持局、项目所在地区、县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道203线雄梅至申扎段公路改建工程、省道305线那曲至嘉黎公路改建工程、国道317线斜拉山至巴青段公路改建工程、国道317线类乌齐至丁青段公路改建工程、西藏扎曲果多水电站工程、西藏昌都电网与四川电网联网输变电工程、西藏波密县波堆水电站工程、西藏尼洋河多布水电站工程、西藏工布江达县亚桂拉铅锌矿工程和西藏工布江达县日乌多矿区铅锌矿开采工程等10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与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水土保持重大变更报批备案、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及完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较重视,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制定了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相关水土保持措施;检查中发现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后续设计及监测工作滞后、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报告制度未落实以及竣工验收跟不上等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各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组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下一步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各生产建设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

  此外,结合项目点的监督检查,检查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调研工作,以问卷调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了解各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的投入及单位面积治理成本等相关情况;同时开展了“送法上门”活动,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赠送《水土保持法律法》、《自治区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相关宣传手册、画册和读本100余份。

  通过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增强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的自觉性,规范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行为,促使水土保持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强化了各级水利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了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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