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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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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对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开展督查

发布时间:2013-09-24


  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根据《长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水土函〔2013〕147号)要求,2013年9月8日至12日,长江委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拉萨至贡嘎机场公路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听取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317(西藏境)斜拉山至巴青段公路改建工程等7个在建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情况汇报以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拉萨市水利局、林芝地区水利局关于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就检查、汇报中发现的问题与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讨论,对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出了要求。
  检查组还向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赠送了新《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征求了对流域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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