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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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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3日至13日,西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组织检查组,对拉萨至贡嘎机场高速公路、甲玛铜多金属矿采选技术改造工程、藏木水电站工程等12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西藏自治区大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治意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实施率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水土保持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不完善,导致水保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二是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工作严重滞后,方案送达和备案情况不理想,专项监理、监测以及设施验收落实情况差。三是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补偿费认识不足,缴纳情况不理想。四是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治意识相对淡薄、措施实施率低,进度安排滞后,人为水土流失仍然存在。五是仍有部分项目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拉萨~贡嘎机场专用公路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开工建设;甲玛铜多金属矿采选技术改造工程等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进行专项验收,主体工程就已投入生产运营;藏木水电站工程存在向河道倾倒弃渣和施工垃圾的违法行为。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落实好整改措施,加强对工程沿线水土保持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以及生产企业单位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履行水土保持“一案、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但是西藏生态环境脆弱,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仍然很薄弱,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同时,检查组特别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水保监督职能,着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到水利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实施计划,年内有实施行动,年终有实施总结,实行主要领导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促进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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