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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定额》编制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22

为满足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需要,适应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提高投资决策水平,规范计价行为,统一概(估)算编制,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承担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概算定额》的编制工作。

受委托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及时成立了《水土保持工程编规》和《水土保持定额》编制组,制订了工作大纲,多次进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搜集相关资料。同时,定额编制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指针,结合当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于本月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概算定额》初稿,填补了西藏水土保持工程编规及定额空白,该编规及定额的编制出台为我区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提供科学依据,为做好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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