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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调研

发布时间:2017-05-15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调研。

由自治区人大常委副主任李文汉带队的自治区检查组先后深入山南、日喀则市,听取了市人大、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的汇报,对各地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与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水土流失各项法定治理措施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调研。

检查组还深入到水利、交通、矿山、能源、市政等在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生产建设单位对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调研。

同时,自治区人大还分别委托拉萨、林芝、昌都市人大常委会和那曲、阿里地区人大工委分别对本行政区域“两法”贯彻实施“两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调研。

2013年10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西藏自治区“两会”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列入了执法检查计划。

2月22日,自治区人大李文汉副主任带领自治区人大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员,赴水利厅听取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执行情况汇报。(编辑  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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