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网 网站无障碍 | 关怀版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水保动态> 水保动态>

西藏在全国率先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12

近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西藏在全国率先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了水土保持分类管理。

西藏地域广袤,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产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线长,水土保持监任务繁重。为突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重点,避免“一刀切”,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精细化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效能,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水土流失影响程度、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敏感度、项目类型与规模等指标,将生产建设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分类管理办法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监理、监测、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相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包括适用范围、水土保持管理分类,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后续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分类管理措施,以及涉密项目管理、分类管理系统开发应用等多项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A类项目进行从严管,其中涉及国家或区级重点防治区的,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前要求必须查看现场,并作为自治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和验收的管理;对于A类项目中不涉及国家或区级重点防治区的,则适当简化。对于规模小、水土流失影响较轻、敏感度轻微的C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用报告表形式,下放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同时简化监理、监测和验收的内容和形式。B类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较A类简化,比C类严格。

分类管理办法参照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分类管理名录研究》研究成果由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共同组织研究

0.08787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