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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土保持局积极开展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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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水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防治,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西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的通知》(水保〔2011〕32号)精神和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制定了《区水土保持局开展深入学习中央1号文件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区水土保持局深入学习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了提升我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国策意识,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凸显新法亮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范围。自2010年12月起,按照水利部、区水利厅的要求,我局启动了国策宣传和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国策宣传,特制定中央1号文件学习贯彻活动,积极开展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热烈庆祝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
  执法先懂法,从2月25日起,局里在LED显示屏上播放新《水土保持法》,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学习;3月1日局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水利部"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视频会,入会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订购新《水土保持法》5000本,分送到厅机关、厅属各单位及七地(市)水利局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配合厅机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区人大、党委宣传部、西藏日报和西藏移动公司),在拉萨市主要街道悬挂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横幅, 3月22日《西藏日报》第四版上全文转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并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新《水土保持法》深入人心。
  通过学习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水土保持执法环境,为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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