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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次发布地方性水土保持工程造价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01

近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西藏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填补了西藏水土保持工程定额和投资标准的空白

定额包含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该定额适应西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工程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西藏水土保持项目一直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水总〔2003〕67号),因西藏特殊的地理因素,人工费、运杂费等费用与全国其他地域差异较大,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自2016年开始推动出台西藏水土保持定额,现场调研、资料收集、科学对比、反复研究,并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结合近年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初稿)经多次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定稿2020年5月印发

西藏水土保持定额的印发,标志着西藏水土保持工程的投资计算将按基建项目要求和定额的规程、规范确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实施量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筑牢西藏生态安全屏障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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