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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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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关于做好2023年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各地(市)水利局:

加快推进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提升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质量,助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2023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抓好落实

(一)紧盯续建项目尽早复工

我区气温已逐渐回暖,各地(市)要抓紧时间推进2022年续建及结转项目建设,确保4月底前复工率要达到100%,续建项目力争6月底前完工。

(二)紧盯新建项目及时开工

2023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资金已于2022年10月至12月陆续下达,合计15223.0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西藏专项资金10303万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4535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385.08万元)。各地(市)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民生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新建项目建设。除个别海拔原因不满足要求的开工项目外,4月30日前所有的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开工,新建项目当年要力争完成95%以上。届时我局将对各地(市)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一)加快推进项目储备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22〕12号)要求,2023年底前必须完成“十四五”规划项目的所有前期工作。各地(市)要加大项目前期储备力度,项目选址要科学、论证要充足、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充分调研,不断提高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各地(市)、县(区)要选取技术力量雄厚、具备相应资质、设计经验丰富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设计,要严把设计质量关,避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要做好规划衔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避免项目冲突。项目设计完成后需提交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复核。要积极探索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共同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要严格把好审查关,第三方审查单位在对项目设计成果进行技术咨询时,要严格把控项目设计成果质量,必须邀请水土保持专业的评审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须到工程现场实地勘察,将前期工作设计成果实行责任终身制。

(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及招标投标

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要求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代替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积极推行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目法职责,集中承担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严禁规避招标、肢解工程招标以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采用邀请招标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工作,并加强行政监督。原则上,当年新建项目应于3月底前完成各项招投标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以“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发展理念,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组织林草措施施工,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等制度,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人头,做到落实落细。要制定本辖区内项目的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入等企业主体责任的信用和兑现情况。对存在的设计变更问题要及时履行变更手续,严禁超概。对存在严重设计缺陷、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为本”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特别是汛期要抓好安全度汛工程措施,紧盯工程安全,加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销号;未能及时处理的,要制定详细整改措施,分争夺秒加紧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整改,不仅要督也要导,将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资金管理

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的衔接沟通,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要严防廉政风险,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决不允许任何人对施工企业“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避免出现“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

(六)做好统计工作

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统计工作。统计报表中必须包含各分项措施的具体名称、完成措施数量等详细信息,以及工程整体的投资执行进度、资金拨付进度等内容。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严禁数据造假,项目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3日前报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三、积极推进,做好验收

目前我区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进度缓慢,各地(市)要认真加快推进已建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法人牵头负责工程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进程制订验收计划,及时上报验收计划以及备案法人验收成果,按照规范规程开展验收工作。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要加强对林草措施的抚育管理,保障成活率,避免验收前突击造林。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开展移交工作,地方水利局要对项目移交后的管护运行开展监督指导

四、其他要求

加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确保我区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西藏”的现实需要和迫切要求。各地(市)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于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已竣工但迟迟未能验收项目,我局将对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水利厅,由水利厅向各地(市)行署(政府)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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