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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对西藏自治区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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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水利部水保司《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水保测便字[2011]2号)要求,2011年8月16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听取了区水利厅和水土保持局对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了普查前期准备、基础资料收集、土壤侵蚀与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等方面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目前,自治区在区水土保持局(区水土保持监测站)设立了区水保专项普查工作组,落实了专人;地(市)级普查机构设在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和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县级以县水利局人员为主。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方案》和《西藏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操作细则》,落实了水土保持专项普查经费;参加了国家普查办及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达30多人次,举办了自治区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培训办,共120人参加了培训。完成了地形图的购置与近300个(60%)野外调查点的影像资料收集工作,同时,还完成了近370个(70%)调查点的底图制作工作;完成了58个水文站(点)的日降水量资料,38个气象站的日降水量、风速、风向资料的收集、数据整编、分析、填表、录入、审核及上报工作。完成了除阿里地区外其他6地(市)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内业统计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野外调查单位底图制作、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复核及上报等工作仍比较滞后,主要原因为:地形图落实较晚;遥感影像资料至今未拿到,除自行收集到的近300个点的影像资料外,还有130个点没有影像资料。

  督导检查组肯定了区水保普查工作组在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的情况下,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求区水保专项普查工作组按照计划安排抓紧做好下步工作,并加强同国普办和长江委普查办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水土保持专项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总工程师李克恭、规划计划处副处长柳志会、农水水保处副处长王宝桐及厅水土保持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督导检查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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