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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1

为切实推进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众所周知,西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青藏高原腹地,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影响,西藏山高谷深、河流纵横、湖泊星罗,水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江河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肩负着维系高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周边地区生态平衡的重要任务,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水土资源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基本物质条件和重要基石,一旦破坏,将难以恢复。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人为水土流失将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现状持续改善,全区水土保持率稳定达到92%以上(不含冻融侵蚀)。另外,全面建成系统完备、协同高效,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投入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19条内容,重点围绕持续强化预防保护措施、压紧压实依法监管责任、综合施策推进重点治理、健全机制提升管控能力4个方面,明确了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管控、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着力加强协同监管等15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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