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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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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我厅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体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水利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91-6364780(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拉萨市城关区当热中路6号

   编:850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方案批复时间

方案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1

西藏应急救援基地工程拉萨通用机场

2020.1.10

  藏水许可﹝2019﹞1号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西藏金河勒珠水电站

2020.1.15

藏水许可﹝2019﹞9号

西藏开投金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3

当雄县格达乡30mwp牧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020.1.15

  藏水许可﹝2019﹞10号

当雄友豪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水土保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

2019年东嘎一号桥等八座危桥改造工程

2020.1.7   

   藏水许可  

日喀则公路分局

西藏秦蕃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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